除了对不完备知识,对其他多种类型的知识表示与推理也存在一致性的处理问题。
- 实践推理: 处理不同
行动
之间的相互排斥关系;
- 规范推理: 处理不同
规范
之间的冲突关系;
- 多主体说服或争论:处理不同观点之间的不协调关系。
这些不同推理背景下的冲突处理被抽象化,并在统一框架下建模:
- 各个局部推理抽象化为有特定状态的论证
- 论证之上的演算是关于论证之间攻击关系的演算。
论辩逻辑:专门处理各种知识之间攻击关系的逻辑系统。
论证
通常,论证是由下三部分组成的一个结构。
- 一组
前提
- 一个
推理关系
:由推理规则
定义。
- 一个
结论
推理规则
设Prop是某个逻辑语言下的所有命题
集合,ϕ,ϕi∈Prop,1≤i≤n.
推理规则分为
- 硬性规则:表示为ϕ1,...,ϕn⟶ϕ,即当ϕ1,...,ϕn 为真时,ϕ 必然为真;
- 可废止规则:表示为ϕ1,...,ϕn⟹ϕ,意指一般情况下,当ϕ1,...,ϕn 为真时,ϕ 为真;但允许在一些例外情况ϕ为假。
当规则中包含变元时,规定规则中的变元都是全称量化
的。
形式可推演的拓展定义
给定一组规则集合
R,一组前提集合
Φ={ϕ1,ϕ2,...,ϕn} 和一个结论
ψ , 其中 ϕi 和 ψ 都是公式
。从前提
Φ到结论
ψ是形式可推演 的,记作Φ∣≻Rψ,如果存在一个证明
:
12...mψ1ψ2ψm
使得 ψm=ψ。其中,每个 ψi(i=1,2,3,...,m) 要么属于Φ, 要么依据 {ψ1,...,ψi−1} 中的公式
通过应用R中一条推理规则
得到。
论证的定义
论证
设Prop是某个逻辑语言下的所有命题
集合,R 为一组推理规则
集合。给定命题集合
Φ⊆Prop 和命题
ϕ∈Prop。
定义论证为一个三元组 (Φ,R,ϕ),使得
- 从Φ到 ϕ 是依据 R
形式可推演
的,即Φ∣≻Rϕ。
- 不存在 Φ′ 和 R′,使得Φ′∪R′⊂Φ∪R,且从Φ′到 ϕ 是依据 R′
形式可推演
的。即Φ,ϕ有极小性,不存在推出ϕ的冗余。
把论证
(Φ,R,ϕ) 记作α=Φ∣≻Rϕ。对于论证
α ,
- Conc(α):
论证
α 的结论 ϕ
- Prem(α):
论证
α 的前提Φ。
子论证
论证Φ1∣≻Rϕ是论证$ \Phi |!!!\succ_R \phi$的子论证,当从 (Φ−Φ1)∪ϕ1 到 ϕ 是依据R−R1 形式可推演
的。
- 一个
论证
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子论证
。
- 对于论证 α=Φ∣≻Rϕ,Sub(α) 表示 α 的所有
子论证
集合。
论证的分类
演绎论证是指推理关系为演绎推理的论证。
演绎论证
设Prop是某个逻辑语言下的所有命题集合,A⊆Prop 是一组假设集合。给定一个论证
Φ∣≻Rϕ,该论证是一个
- 演绎论证:如果R中不包含可废止规则。记该论证Φ⊢Rϕ。
- 经典演绎论证:该论证是
演绎论证
,且Φ∩A=∅。即前提不包含假设。
- 基于假设的演绎论证:该论证是
演绎论证
,且Φ∩A=∅。
可废止论证
给定一个论证
Φ∣≻Rϕ,该论证是一个可废止论证,如果R中包含可废止规则。记该论证Φ∣∼Rϕ。
论证间攻击关系
经典演绎论证
是不可辩驳的。
基于假设的演绎论证
的假设性前提
可以受到质疑。
可废止论证
的前提
、推理关系
和结论
都可以受到质疑。
通常把一个论证对另一个论证的质疑称为攻击。依据受质疑的成分不同把论证之间的攻击关系分为三种:破坏、底切和反驳。
论证之间的攻击关系基于命题之间的反对关系来定义。
命题间反对关系
给定两个命题 φ 和 ψ,我们说 φ 是 ψ 的反对,当:如果 φ 为真,则 ψ 为假。把反对 φ 的所有命题集合记作 φ。
论证间攻击关系
破坏
设A是一组假设集合
。给定两个论证Φ1∣≻R1ϕ1和Φ2∣≻R2ϕ2,如果存在ϕ∈Φ2∩A使得 ϕ1∈ϕ,那么称论证Φ1∣≻R1ϕ1在 ϕ 上破坏论证Φ2∣≻R2ϕ2。
也即,论证2被论证1在命题ϕ破坏
,当论证2前提
中的假设
命题ϕ被论证1的结论反对
。
底切
RECALL
推理规则的可应用性
- 缺省规则:
缺省规则
δ=φ:ψ1,⋯,ψn/χ 可应用于一组命题集合 E, 当且仅当 φ∈E,而且 ¬ψ1∈E,⋯,¬ψn∈E。 - 可废止规则:称一条
可废止推理规则
d是可应用的当其前提为真时结论也为真。记命题
"可废止规则 d 是可应用的"为appl(d)。
给定两个论证Φ1∣≻R1ϕ1和Φ2∣≻R2ϕ2,如果R2中存在可废止规则
d 使得 ϕ1∈appl(d),那么称论证Φ1∣≻R1ϕ1底切论证Φ2∣≻R2ϕ2。
也即,论证2被论证1底切
,当论证2中一条可废止规则
的可应用性被论证1的结论反对
。
反驳
给定两个论证α1=Φ1∣≻R1ϕ1和α2=Φ2∣≻R2ϕ2,如果*存在* α2 的一个子论证 α=Φ∣≻Rϕ,使得
- ϕ 是
- 假设: ϕ∈A,或
- 一条
可废止规则
的结论
- ϕ1∈ϕ,那么α1 在α 上反驳 α2。
也即,论证2被论证1反驳
,当论证2的某个子论证的结论被论证1的结论反对
。
依据以上定义,虽然前提
为事实,最后一条推理规则
为硬性规则,然而中途经过了可废止规则
的论证是不可反驳
的,这与直觉相悖。
可以看到,如下的论证α1,α2的结论相互反对
。但据定义α1不可被α2反驳
。
为了处理该情形的反驳,定义硬性规则的逆否
给定一条硬性规则
ϕ1,...,ϕn⟶ϕ,则其对前提ϕi的逆否是
ϕ1,...,ϕi−1,¬ϕ,ϕi+1,...,ϕn⟶¬ϕi
则根据规则s3,有其逆否
¬fastMove(Tweety)⟶¬flies(Tweety)
则可以对α2的结论应用规则s3c,得到α2′(α2的超论证):
此时α2′反驳
了α1的子论证。
极大可错子论证
论证 α 的极大可错子论证的集合M(α) 是满足如下条件的集合:对于任意 α′∈Sub(α),α′∈M(α),当且仅当:
- α′ 的最后一条
推理规则
是可废止
的或 α′ 含有一个假设性前提
;
- 不存在 α′′∈Sub(α)使得 α′′=α,α′′∈Sub(α′′), 且 α′′ 满足条件 1。
论证集合的硬性接续
给定任意论证
集合{α1,...,αn},论证 α 是{α1,...,αn} 的硬性接续,当且仅当:
- α 中包含的
假设
及可废止规则
与 α1,...,αn 中包含的假设
及可废止规则
相同;
- α 中包含的
事实性前提
及硬性规则
集合是 α1,...,αn 中包含的事实性前提
及硬性规则
集合的超集。
击败关系
论证之间可能相互攻击。对于两个存在攻击关系的论证,它们的强度差异会影响到攻击是否成功。
经典演绎论证
之外的其他论证都存在可错之处:
给定两个论证,其可错元素各自构成两个集合。两个论证的强弱之比被定义为这两个论证所对应的两个可错元素的集合的强弱之比。从元素间的优先级到集合间的优先级的提升有三种常用方式:占优方式、民主方式和精英方式。
优先级提升方式
给定集合 S1 和 S2,有如下三种常用的优先级提升方式:
- 占优方式: S1⪰DomS2 当且仅当 ∃x∈S1∃y∈S2:x⪰y, 并且 ∄x∈S1,∄y∈S2:y⪰x.
- 精英方式::S1⪰EliS2 当且仅当 ∀x∈S1∃y∈S2:x⪰y.
- 民主方式:S1⪰DemS2 当且仅当 ∃x∈S1∀y∈S2:x⪰y.
Lemma 1
给定集合 S1 和 S2,如果 S1⪰DomS2,那么 S1⪰DemS2 并且 S1⪰EliS2,反之不成立。
论证间优先关系
给定两个论证α=Φ1∣≻R1ϕ1和β=Φ2∣≻R2ϕ2,设F1⊆Φ1∪R1 和F2⊆Φ2∪R2 分别为二论证的可错元素集合
。则α⪰β,当且仅当F1⪰F2。
成功反驳与成功破坏
给定两个论证 α 和 β。
- α
成功反驳
β,如果 α 在子论证
β′ 上反驳
β,且 α⪰β′。
- α
成功破坏
β,如果 α 在 β 的假设性前提
ϕ 上破坏
β,且 α⪰{ϕ}。
击败关系
给定两个论证 α 和 β,我们说 α 击败 β,当且仅当:
- α
底切
β,或
- α
成功反驳
β,或
- α
成功破坏
β。